穆斯林女员工状告雇主 欧盟法院判决得人心

欧盟最高法院今表示,雇主可以禁止员工佩戴具有宗教象征的物件,包括头巾,不过前提是雇主必须证明禁令是“必要的”。示意图,与本新闻无关。(欧新社)

欧盟最高法院今(15)日表示,雇主可以禁止员工佩戴具有宗教象征的物件,包括头巾,不过前提是雇主必须证明禁令是“必要的”,如需要呈现中立形象或防止社会纠纷。

综合外媒报导,欧盟最高法院今日针对两起“德国穆斯林被禁止在工作期间佩戴头巾”的案件进行裁定,法院在一份申明中表示,雇主禁止员工在工作场所穿着或配戴任何具有明显政治、哲学或宗教信仰象征的物件,可能是因为雇主须要向客户展现中立形象,或是防止社会纠纷。

欧盟最高法院表示,欧盟法律有明文规定,成员国在宗教自由、思想自由和工作的实务上,有自由的裁量权;不过雇主在设立禁令前,必须证明禁令“有其必要”,如客户或用户的要求,或是没有这项禁令“雇主会遭受不利的后果”。

据报导,这项裁定基于2位德国穆斯林女性向德国法院的申诉,而德国法院再提交至欧盟法院。据了解,案件投诉者分别是汉堡(Hamburg)一间慈善机构的特教老师和连锁药店Mueller的收银员,两人在育婴假结束后,重返工作时决定佩戴穆斯林头巾,却遭雇主禁止配戴,甚至遭到停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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